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修改意见的通告

文章来源:
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9-01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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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省广电局拟定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为确保事项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罗艳红,0871-65376401,邮箱:1531524973@qq.com。

 

附件: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以下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编制或者调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的专项发展规划;

(二)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传输覆盖、公共服务、监测监管、宣传管理、精品引导、安全防护、产业发展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以下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突发事件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决策;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涉广电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三)未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应当由省委、省政府决策的事项。

三、依法推进重大决策全过程公开

(一)公开渠道包括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媒体平台。

(二)公开内容包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征集、意见采纳等情况。

(三)意见征集需明确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要素。公开征集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意见征集除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外,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

(四)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电话、书面或者网络平台集中回复等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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